紛擾許久的乙肝疫苗風波,讓“死因鑒定”這個專業詞彙最近頻頻見諸報端。究竟什麼是死因鑒定?法醫師如何確定各種離奇死亡的真正原因?其結論的科學性準確性如何?近日,南都記者走進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,請該校法醫學系主任、博士生導師王慧君教授,詳解死亡探尋過程。
  流程
  專家要遷就逝者
  鑒定機構跟委托單位簽署協議後,開啟鑒定過程,首先是完成屍體解剖。“我們一般原則是不讓遺體遷就專家,而是由專家去遷就逝者。”王慧君表示,絕大多數的屍體解剖工作,是由專家前往殯儀館進行。
  按照標準流程,死者的遺體必須是在三腔(顱腔、胸腔、腹腔)打開的情況下進行鑒定,委托人可以現場旁觀。但不可以錄像、拍照。
  專家除現場判斷逝者的腦、心、肝、腎、肺等人體臟器外觀有無變化外,還要現場提取部分器官、組織、血液、尿液、唾液、組織滲出液等。如果懷疑死者死於毒物質中毒,專家還會提取死者的胃容物、血液、尿液進行後期化驗,必要時作有毒物質的定量分析。“提取的量既要保證能夠完成實驗室檢測的需要,也需留下足夠的樣本量,以便發生疑議時,由其他司法鑒定機構來進行覆核需要。”
  這些器官組織提取物,最終會做成蠟塊、切片,用於顯微鏡下觀察或叫病理學觀察,液體成分提供給實驗室檢測和檢查。
  刑事案件還要包括對現場提出的人體組織及成分的分析。
  以酒精中毒致死為例,世界通行的致死劑量為250 -500g,致死血濃度為350m g/100m l以上。“人體對酒精耐受的個體差異也需要專家們去考慮。因此專家在做出酒精中毒致死的判斷前,往往需要通過排除法來逐個排除其他可能存在的致死因素,之後,死者的血液酒精濃度超標,即可認定死於酒精中毒。”
  探因
  致死多與核心器官衰竭有關
  一個人的死亡,往往和心臟、大腦、肺這些核心臟器的衰竭有關。
  心臟停止跳動,人體沒有了血運,這會導致死亡。大腦神經中樞受損,受壓迫,尤其是傷及腦乾這一主管呼吸、心跳的核心區時,人也會死亡。
  由於我國缺乏腦死亡的立法,鑒定一個死者腦性死亡的工作往往要複雜一些。但鑒定腦性死亡,則有許多依據。如交通事故中嚴重的顱腦損傷顱骨骨折並腦組織殘缺不全,死於腦損傷的結論一般不難得出。如果死者大腦完整,專家們就需要查看有無出血、腫瘤等因素,腦內出血了、出血量有多少,或者腦內有腫瘤,都會導致顱內的壓力增大。在這些壓力的作用下,正常的大腦組織會受壓向下運動。一旦壓迫到指揮呼吸、心跳的腦乾,可以發生腦性死亡。“當然,通俗地說起來簡單,這一系列的過程,都必須在嚴謹的、科學的步驟和完善的鑒定手段下進行,是個科技含量很高的事情。”
  除了心、腦、肺源性死亡,嚴重過敏性休克,也會導致人類死亡。因為這種休克,會影響人體組織的呼吸,長時間沒有呼吸和血氧供應,死亡在所難免。
  局限
  5%-10%死因尚無法鑒定
  判斷一個人是生是死,其實相對單純,但如果為一起死亡查找原因,往往複雜。“在死因方面,有一因一果,多因一果,然後還有輔助死因,死亡誘因……”,王慧君表示,比如一個過度疲勞的死者,他的死因是大面積心肌梗死,但死亡誘因是過度勞累誘發冠心病。
  嚴謹地分析死因,不僅可以得出全面的結論,為死者找出真相,也可以幫助司法責任界定。比如一名有基礎病的老太太,被車輛刮擦,普通人可能不會有任何問題,但老太太有高血壓、冠心病,最終死亡了。“我們就得經過現場調查。勘驗外傷情況,找出老太太的基礎疾病情況,分析成傷機制,確定外傷與死因的關係,在死因中占多大比例,車輛的刮擦,又該負什麼責任,最終交由司法部門進行裁判。”
  王慧君表示,當系統檢查發現,所有的已發現問題,共同指向一個方向時,那是單一原因的死亡;如果,全身臟器外觀和實驗室檢查,發現有不同的指向,且這些指向均可能致死,則判斷為多種死因。
  死因鑒定,目前已經由早期的單純專家眼睛直視觀察器官形態上的改變,進步到運用實驗室技術去幫助查找死亡的原因。目前,甚至開始運用分子生物學、免疫學等技術,輔助血、尿、組織液檢查的生化指標,得出科學系統的結論。
  “死因鑒定,也有力所不逮的時候。面對5%-10%的死因,現有手段是查找不出原因的,比如青壯年猝死綜合徵。解剖發現不了器官受損,生化檢查發現不了中毒情況,病理檢查無異常,可這些青壯年,死亡了。該病需要從更為微觀的基因角度去查找死因。”王慧君舉例,再比如以前無法查出死因的“離子通道病”,死者因為基因缺失,導致心律失常或無法提供足夠維持心臟搏動力量導致心臟性死亡。以前也找不到死因,現在可以做到一些了。
  看點
  疫苗接種死因鑒定:
  目前無標準但有業內共識
  疫苗接種後死亡事件的死因鑒定,近期備受關註。”如果真正死因與接種有關,那麼死者的死因應歸於過敏性死亡類別。“但目前,國內、國際上都沒有過敏性死亡界定的明確標準,但業界存在一定的共識。
  王慧君表示,對過敏死亡的鑒定,業內目前達到的共識包括5大項內容。其中最為關鍵的一環在於,屍體解剖加實驗室檢測和現有的鑒定手段,無法查找到其它的死亡原因。“這類鑒定,往往採取的是排除法。只有認定了接種者的所有臟器無病變,健康,且無法明確其它死因,才能進行過敏死因的判定。”
  除此之外,死者必須有接觸過過敏源歷史,比如打針(藥物)或者接觸過藥物,動物植物的毛髮、花粉等數千種過敏源中的一種。同時,這些過敏源進入肌體後的時間段也非常重要,過敏性休克最終致死,往往發生在過敏源進入肌體30分鐘左右時間。“比如藥物、針劑,進入人體通過血運,造成過敏,整個循環過程往往都需要一定的時間。”
  另外,遺體解剖查找明顯的過敏源休克表現———如末梢器官出現顏色上的改變(指端、趾端),死者喉頭處出現水腫,死者的呼吸道支氣管周圍、喉頭組織、胃腸粘膜、脾組織內嗜酸性粒細胞增多(過敏檢測的一個重要指標)以及肥大細胞脫顆粒等等,是與過敏反應相關聯的病理改變,能佐證死者生前曾有過敏表現。
  ”我們中心也曾為一名新生兒進行疫苗接種後死亡的原因鑒定。孩子在疫苗接種後很快出現呼吸窘迫,遺體解剖發現孩子的雙肺充滿了羊水。且並沒有其它過敏的徵兆,我們初步判斷,孩子的死亡是嚴重的吸入性肺炎。結果可以報告給相關機構,為做出孩子死亡原因和疫苗接種無關的判斷提供證據。
  “在廣州市一家兄弟司法鑒定機構,也曾做過兩例疫苗接種後死亡原因的查找工作。結果發現,一例同樣是嚴重的吸入性肺炎,一例則是基因缺陷導致的體內大出血。”
  王慧君表示,雖然最終證明死亡和疫苗接種無關,但目前新生兒疫苗接種時段的掌握,還是值得商榷。很多基層醫院,往往在孩子出生後,就立即進行兩種疫苗的接種,忽視了在這個階段比較容易偶合其它疾病的情況。“最好還是等新生兒科醫生對孩子完成全面評估後,方纔進行疫苗接種。這有助於減少不幸事件的發生,也有助於釐清不幸發生後,孩子的死因是否和疫苗接種有關。”
  掃盲
  死因“金標準”:肉眼觀察
  由於能通過肉眼或借助顯微鏡直接觀察到病理形態學改變,在醫學診斷技術中,屍體解剖和病理學觀察因診斷準確力最高而屬於“金標準”。因為所觀察到的屍體變化是屬於器質性的,相對於功能性的病變,器質性的更有說服力,從診斷上更有價值。
  培養法醫師歐美要花10多年
  法醫病理醫生的培養時間比較漫長。在歐美國家,必須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教育,再接受3-4年的病理學專業培養,然後再從事3-4年的法醫專業培養,考上司法鑒定人執業證後,才能從事法醫病理工作,成為能夠聽懂“屍體語言”的法醫師。
  “因為生命很神聖,所以死亡也是神聖的,探尋死亡原因的鑒定工作同樣神聖。令人信服的死因鑒定結果,不僅是體現司法公正的需要,也是醫學科學發展,乃至臨床醫學的發展所需。”
  ——— 南方醫科大學法醫學系主任王慧君
  採寫:南都記者王道斌 通訊員 黃瑤
 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 (原標題:聽懂“屍體語言”揭秘死因鑒定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p63qiiay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